继广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后,佛山也调啦!
7月31日,佛山发布《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文件指出,从2018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78元。
通知全文
缴存比例方面,将依旧延续此前的政策,即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此外,文件还特别强调,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各缴存单位须于2018年12月前完成2018年度的调整工作。
继广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后,佛山也调啦!
7月31日,佛山发布《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文件指出,从2018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78元。
通知全文
缴存比例方面,将依旧延续此前的政策,即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此外,文件还特别强调,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各缴存单位须于2018年12月前完成2018年度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