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补缴土地出让金明年实施新标准

2017-09-22 11:04 江门日报 乐有家研究中心


  以《不动产测绘委托书》出具时间作为执行时间标准

  日前从台山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18年1月1日起将施行《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计收办法》(下简称《办法》),台山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补交地价及其他情形的地价管理业务一律按《办法》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计价收费。

  据了解,台山自2016年7月实施不动产权登记。根据国家规定,原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仍然有效,不强行要求更换,只有房屋发生交易或*押才需更换。持有的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可以直接办理交易买卖,但若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性质的,则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有房产证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通过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即补缴土地出让金),也可以进行交易买卖。

  经台山市政府批准同意,补缴土地出让金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申请人的资料,出具《不动产测绘委托书》的时间作为执行时间标准,凡是《不动产测绘委托书》的时间是2018年1月1日前的,按旧计价标准收取出让金,《不动产测绘委托书》的时间是2018年1月1日后的,按新计价标准收取出让金。如担心日后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提高(即2018年1月1日施行新的出让金计价标准),现在也可以申请进行办理。

  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需要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不需要提供)。提交以上资料时,可以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代办。

  哪些情形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哪些不需要?

  1、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4种情形:已办理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已办理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证,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权利性质为划拨的;只有房产证,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

  2、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3种情形:已取得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的;已取得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证,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权利性质为出让的。

  对社会谣言的解释

  谣言1:现在补办土地使用证不用交钱。

  说明:办证不是不用交钱。在新的计价标准实施前办理,按照旧的计价标准收取出让金;在新的计价标准实施后办理,则按照新的计价标准收取出让金。新的计价标准按照台山基准地价10%收取,与旧的计价标准对比,总体上有所提升。

  谣言2:现在不办理补缴出让金业务,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会失效。

  说明:完全没有这回事,是否办理补缴出让金业务与证件是否有效不能捆绑在一起,就算不补缴,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一样有效。


+1
赞(0)

温馨提示

您当前正在访问移动端网页,推荐使用移动设备(手机/平板)扫码浏览,或访问PC端页面
扫上方二维码下载乐有家APP,海量真房源随时看
仍然直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