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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543套公租房将分四次摇珠 于本月和下月进行

2017-09-18 09:27 南方都市报 乐有家研究中心

江门市中心城区(蓬江区、江海区)今年第三次公租房分配即将启动,近日,江门市住建局发布《江门市中心城区(蓬 江 区 、江 海 区)20 17年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下称“方案”),加上近期交付使用的新保障房项目润泽园,中心城区将有543套房源推出,分配对象共有4 9 9户,将在9月和10月分四个时段配租。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配租由于三房型房源不足,部分家庭在摇号后需进入轮候,待有房源退出,将按轮候顺序号进行配租。

  新项目供应新房507套

  途经里村大道,在商品房项目帝豪尚品汇旁边,可以见到一个独立小区,小区靠路边入口处,“润泽园”三个大字已经在建筑物上立起。南都记者早前实地探访看到,项目各方面配套渐趋完善,近日已交付使用。

  根据配租方案,这次分配的房源共543套,来自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前期筹集的公租房。据了解,位于蓬江区星河路星河花园南侧的福泽园保障性住房小区,现有可供分配房源9套,其中,两房一厅房型6套,建筑面积46.89-50 .68平方米;三房一厅房型3套,建筑面积56-56.13平方米。位于河南下沙裕安花园西侧的惠泽园保障性住房小区,现有可供分配房源22套,其中,一房一厅房型1套,建筑面积43 .94平方米;两房一厅房型21套,建筑面积55.15-58.88平方米。位于蓬江区里村大道西侧的润泽园保障性住房小区,现有可供分配房源507套,其中,一房一厅房型1 9 6套,建筑面积40 .72-41 .86平方米;一房型164套,建筑面积30 .82-30 .96平方米;两房一厅房型147套,建筑面积59.27-59.54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面积为预测数据,租赁合同面积以正式测绘报告数据为准。此外还有步梯公共租赁住房共5套,分别位于江海区的兴南小区和江南新村,蓬江区良化里,其中兴南小区3套,江南新村1套,良化里1套,均为一房一厅房型,建筑面积30 .73-38.08平方米。

  南都记者统计到,本次供应的543套房源中,一房型和一房一厅型合计有366套,两房一厅型174套,三房一厅则有3套。

  拟分配对象有499户

  江门市住建局表示,本次分配的对象共499户,由于本次分配对象比较多,共分开四批次进行分配。第一批分配对象是2017年7月21日前公示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的1人家庭117户,将摇珠分配房源123套,为润泽园117套、惠泽园1套、兴南小区3套、江南新村1套、良化里1套。第一批于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摇珠分配。

  第二批分配对象为2017年7月21日前公示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的2-3人家庭76户、4人及以上家庭5户;2016年前公示符合公租房(含外来务工)保障资格的2- 3人家庭14户、4人及以上家庭2户,合共97户。摇珠分配房源合计100套,为惠泽园21套、福泽园9套、润泽园70套。将于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摇珠分配。

  第三批分配对象为2015年12月4日前公示符合公租房(含外来务工)保障资格的1人家庭127户,摇珠分配房源为润泽园147套。将于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摇珠分配。

  第四批分配对象为2016年12月1日前公示符合公租房(含外来务工)保障资格的1人家庭81户、2-3人家庭75户、4人及以上家庭2户,合共158户,摇珠分配房源为润泽园173套。将于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摇珠分配。

  据了解,四次摇珠分配地点均为市住建大厦三楼多功能厅(江海一路83号)。

  提示

  三房型房源不足 部分家庭需轮候

  据了解,本次配租房源主要为一房型和一房一厅型房源,其中三房型房源仅有3套。根据分配原则,按公示家庭人口划分,1人家庭分配一房型、一房一厅房型;2-3人家庭分配两房一厅房型;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房型。由于三房一厅房源不足,部分保障家庭将摇出轮候顺序号进入轮候,待有房源退出,将按轮候顺序号进行配租。此外,2人(含2人)以上家庭需要申请一房型的,须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与符合配租一房型的家庭一起摇号分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明文规定,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视同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2、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4、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租房的。

  相同保障资格 可自愿调换

  因工作地点有变化,是否可以申请调换保障房小区?根据配租方案,第八点有关要求中,对类似情况作出了说明。方案表示,实施摇号选房后,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具有相同保障资格(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之间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之间)的租赁人,可在上述保障性住房小区内自愿调换,也可在本小区内自愿调换住房,但须双方同时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换房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经自愿申请调整房源或换房后,在新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如需换房,必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经有关部门重新对保障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当年公布的住房保障范围的,再办理相关换房或续租手续。

  另外,方案指出,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或收入等状况,以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2倍追缴房租差价并上缴财政,该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租金

  廉租房租金最低1元/㎡·月

  根据公告,不同家庭租金标准不尽相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的月租金,持《低保证》的家庭1元/㎡;其他家庭则按照不同小区,高低不同,惠泽园、福泽园及润泽园1.8元/㎡·月;江南新村1.5元/㎡·月;兴南小区1.2元/㎡·月;良化里1.2元/㎡·月。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月租金共分两部分计算:属于住房保障面积部分,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乘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公示为准)总人数,作为住房保障总面积,该部分租金标准按以下办法计算: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公示为准,下同)低于市、区政府公布标准60%(即家庭人均收入在1662.75元以下的<含1662.75元>)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60%计收;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政府公布标准60%-70%(即家庭人均收入在1662.75-1939.88元以下的<含1939.88元>)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70%计收;③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政府公布标准70%-80%(即家庭人均收入在1939.88-2217元以下的<含2217元>)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80%计收。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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