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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期不过二年 不得建商业设施

2017-05-25 10:05 广州日报 乐有家研究中心

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广州市国规委起草了《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经国土规划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兴建经营性商业设施和非临时性使用设施。

转载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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