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东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完善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东莞继续加强检查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违法广告等多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检查情况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直到12月底。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检查以下九项违法违规行为:
① 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违法广告的行为;
② 是否存在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③ 是否存在未按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违规销售行为;
④ 是否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⑤ 是否存在**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如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天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等违法违规行为;
⑥ 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不执行“一房一价”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⑦ 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⑧ 是否存在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⑨ 其他问题。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东建房〔2016〕52号)
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房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根据《东莞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东府办〔2016〕103号,下称《方案》)的工作部署,为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动,提升整体合力,现就完善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内容
(一)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
在11月份联合检查后直到12月底,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房管局根据职能分工,继续组织本系统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每周五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通报检查情况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2月28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专项整治书面情况总结。
(二)镇街(园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街(园区)领导小组”) 报送的信息
根据《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立“镇街(园区)领导小组”, 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在售楼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逐一建立台帐。主要报送以下信息:
1、从《方案》发出至12月底,镇街(园区)领导小组每周周五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更新的台帐,以及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12月28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镇街(园区)专项整治书面情况总结。
2、11月16至18日,市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在售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抽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当场转镇街(园区)政府处理。镇街(园区)领导小组需按转办函要求,及时将项目整改、处理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
(三)为方便各单位开展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表和汇总表的样表(详见附件1、附件2)。《检查表》用于项目现场检查,各单位可用《检查汇总表》建立检查台账上报市领导小组。
各单位要增强宣传意识,借助主流媒体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相关材料请及时通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设置一名联络员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刘晓珺;电话:22671085、22207339;传真:22671079;OA邮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邮箱)。
请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园区)领导小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12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镇街(园区)分管领导、经办科室或牵头单位负责人、联络员(请发至OA邮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邮箱,注明“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 邮箱”)。
(二)请各单位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查处案件的相关资料。所有信息材料可报送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及其WORD文档),也可将纸质材料送到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三、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各单位应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核查、处理,不属本部门职能的案件,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多部门的案件,可上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四、加强信息报送督查工作
各单位对本部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信息报告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整治工作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对存在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改正,并给予批评,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对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要求与《方案》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1.东莞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表 (样表)
2.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样表)
东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16年12月6日
转载:东莞建设网
